【輸入外勞】「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周一接受申請 不再巡查僱主辦公地點改以電話及書面核實 【附詳情】
發布時間: 2023/08/28 15:28
最後更新: 2023/08/28 16:52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早前通過優化「補充勞工計劃」的涵蓋範圍及運作。經徵詢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的意見,勞工處將於下星期一(九月四日)推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同日開始接受申請。勞工處會就計劃推行優化措施,並致力在三個月內完成處理「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下通過甄別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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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勞工計劃」下26個職位類別將暫停執行,「補充勞工計劃」會易名為『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並將於下星期一開始接受申請。 勞工處將於九月為僱主舉辦五場簡介會,解釋提交申請所需的資料、注意事項及申請流程,並即場解答疑問。勞工處會繼續不時舉辦僱主簡介會,以及公布常見職位的資料,包括每月工資中位數,供僱主參考。
如擬輸入的勞工為內地居民,「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下的僱主必須經由內地相關機構核准的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招聘輸入勞工。此外,僱主除在香港境內安排輸入勞工的住宿外,「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容許僱主(i)安排輸入勞工在內地住宿;或(ii)讓輸入勞工在其位於內地的住所居住,有關安排與行業計劃一致。
有意申請的僱主可由9月4日起向勞工處補充勞工科遞交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及所需文件。補充勞工科的辦事處位於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9樓929室。至於9月4日前根據「補充勞工計劃」已遞交及正在處理的申請,勞工處將以「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優化措施繼續處理。「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不會接受行業計劃及「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所涵蓋行業及職位類別的輸入勞工申請。
推多項優化措施 不再巡查僱主辦公地點改以電話或書面核實
勞工處亦表示,現時每宗申請經甄別後,勞工處的勞工督察會與申請僱主聯絡,安排巡查僱主的辦公地點和擬輸入勞工的工作地點,核實有關資料。勞工處會改以審視文件代替勞工督察的巡查,並按情況向僱主進行電話或書面核實。
勞工處在「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下經甄別的申請職位空缺展開四星期本地招聘時,會把空缺詳情發送給勞顧會委員及相關職工會,以便他們在本地招聘期間,轉介合適的本地求職者應徵有關職位。
處方表示,勞工處每月向勞顧會委員傳閱每宗「補充勞工計劃」申請的建議,連同個案撮要,尋求委員意見。為方便委員掌握申請及建議重點,勞工處將會採用表列形式提交建議重點,取代個案撮要。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詳情
-僱主如確實未能在本港聘得合適人手,可經「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申請輸入技術員級別或以下的勞工。
-僱主必須就每宗申請的空缺進行四星期本地招聘,優先聘請合適的本地工人填補空缺。勞工處同時為有關空缺進行就業選配,轉介本地求職者予僱主進行面試。
-完成本地公開招聘後,勞工處會就每宗申請邀請勞顧會委員給予意見。經全面評估各項因素,包括勞顧會委員所提供的意見和理據後,勞工處會決定批准或拒絕有關輸入勞工的申請。
-通過「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輸入的勞工,僱傭合約以24個月為限,薪酬不得少於本地工人擔任相類職位的每月中位工資。輸入勞工必須按照「標準僱傭合約」受聘,並與本地工人同樣受香港勞工法例的保障。
-輸入勞工只可在其僱傭合約訂明的僱傭期內為其僱主工作,並且只可擔任「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職位及職務範圍。合約期滿後,他們必須返回原居地。
-僱主如違反相關法定條文包括《僱傭條例》等,會被行政制裁,即所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會被撤銷,而隨後達兩年的期間亦不會獲准參與相關計劃。
-僱主所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不可自動續期。如果僱主在輸入勞工約滿後仍需聘用輸入勞工,必須提前重新向勞工處遞交申請。
-獲准輸入勞工的僱主須繳交徵款,供僱員再培訓局用以加強培訓及再培訓本地工人。僱主就每名輸入勞工的徵款必須一筆過繳付,數額則按四百元乘以「標準僱傭合約」所訂的月數(以不超過二十四個月為限)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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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展棋